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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纪律
为了促进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,加大审计力度,提高审计工作质量,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,确保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,维护审计机关良好形象,根据《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》的精神,凡本局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期间,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审计纪律:
1 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,审计人员就餐费用一律自理,据实支付。
2 、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出资安排住宿,如需在被审计单位住宿或由其帮助介绍住宿时,本着安全、方便、节约的原则,按规定的住宿标准,据实付费。
3 、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和交通费用,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;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,支付实际使用费。
4 、 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必要工作设备,待审计结束后归还被审计单位。
5 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、组织的公款消费娱乐活动和旅游休假活动。
6 、不准收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财物,以及被审计单位职工的福利品或不按价格付费的物品。
7 、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或领取任务费用。
8 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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